近来发现若干社会机构未经我会同意,擅自以我会名义举办培训、讲座等活动,并冒用我会名义对社会进行欺骗性宣传,严重侵害了我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希望有关机构及时停止此类侵权行为,并于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会做出说明并道歉。我会将保有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敬告本会所有会员及社会各界,凡我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均会在我会网站(www.zjsr.cn)上发布,其他未发布活动概与我会无关。如您发现此类活动或宣传,敬请与我会联系,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商研究会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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