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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远未完成
时间:2007-06-26 09:59:15信息来源:不详点击:560 加入收藏 】【 字体:
有人根据房地产投资增幅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认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经济目标已经完成。这个结论能成立吗?我看未必。

  我们首先来看价格题目。在经历了今年第一季度新建商品住房贩卖价格同比上涨6%,并出现了70个大中城市价格齐涨的局面之后,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新闻又表现,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贩卖价格指数上涨6.4%。

  这组数据注解,在“国六条”出台一周年之际,房价却与调控目标反向而行。房价上涨步伐没有停下来,更不要说偏高的房价水平降下来了。

  价格题目其实也是一个结构题目。这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不是单项的而是多元的。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精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增强房价监管和调控,克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在我看来,这里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定了三项:一是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即对过热的房地产投资要降温;二是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即增长广大人民必要的中小套型的通俗商品住宅;三是克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即既要解决房价过快的上涨,又要解决房价水平的偏高。

  这三项目标缺了哪一项都不行,怎么能用第一项目标庖代第二、第三项目标呢?后两项目标,分外是价格目标是更为紧张的,由于疯涨的房地产价格是否能降下来,并使其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终能否买得起合意的住房这一根本性题目。

  价格攀升,跟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错位有很大关系。豪华的高价的大套型住房多,而老百姓必要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住房很少,房价怎么能降下来呢?要保持房价的合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住房供给结构的调整。可见,结构题目也是这次调整的一个紧张目标,而且说到底结构题目就是价格题目。

  因此,结构题目,分外是价格题目仍然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上最为凸起的题目。这些题目的存在,说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义务仍然十分艰巨。为了较好地完成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从思想上树立完备地完成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义务的意识。这个目标义务,就是根据“国六条”和“新十五条”以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指示精神,一要解决投资过热题目,二要解决结构错位题目,三要解决房价偏高、上涨过快题目。

  第二,继承把克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重要调控目标。这个目标不能摇动,必须始终坚持。

  第三,下决心优化商品住房结构,推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供给制度。很多城市已经举措起来,包括制定住房发展规划,保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地皮供给以及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制度等。

  第四,建立响应的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这里包括地皮、资金、税收、信贷、价格等。只要坚持下去,由小到大,由少到多,渐渐增长廉租屋、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供给量,才能真正周全实现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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