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卒业生入职的岑岭期。对这些不少大城市的“新移民”来说,租房是入职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题目。
然而,目前中国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租赁期过短、租金随意上涨、房屋中介从中捣乱等题目特别很是凸起。培育一个健全的房屋租赁市场,让大门生住得安心、干得顺心,成为当局必须解决的题目。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今年起,国家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不少卒业生有望享受租住公租房的福利。但公租房供应毕竟“僧多粥少”,仍有不少大门生不得不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题目。
笔者以为,在特大城市分流部分购房需求压力,有需要在增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同时,以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经营为带动和示范,执行住房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甚至施以需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发展。
解约限定,即为了更好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解约条件等予以肯定限定。租金管制,即各大城市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现实情况,制订租金最高限额的政策。
目前虽然《合同法》第129条、第130条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关照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划一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等保障承租人权益的条目,但总体上法律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权益珍爱仍远远不够,出租人随意涨租金或者“踹”租户征象普遍存在。
因此,往后立法部门不妨修订《合同法》中有关条目,规定只要承租人赞成,租房合同不得短于肯定期限;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随意进步租金;解约只能由承租一方提出等等。只有在立法上更好地珍爱承租方的利益,租赁市场才能更加稳固。
此外,面对飙升的租金,部分大城市还有需要执行租金管制政策,限定租金额度或上涨幅度。一旦部分住房租金超过管制目标,公众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干部门应当严峻处罚。国外实践证实,租金管制政策扭曲了价格杠杆,出租方会在肯定程度上降低房屋品质。但目前来看,能保障刚卒业大门生的基本居住权是更迫切的需求,因此执行租金管制未尝不可。
从当前看,规范和调控房屋租金市场,有助于保障卒业生和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降低其生活成本,维护社会协调稳固。从长远看,大力培育和完美房屋租赁市场,可以削减或顺延居民的购房需求,削减谋利炒作和不理性需求,这也是往后楼市调控的一个紧张着力点。
《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