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称太子龙指定加盟商货款汇入私人账户,公司董秘称不存在偷逃税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
中国着名男装浙江太子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子龙)与安徽区域加盟商韩万强因门店关闭所引发的纠纷仍未了结。
日前,韩万强举报太子龙涉嫌偷逃税。韩万强出示的举报信表现,太子龙在与加盟商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违背财务管理制度,加盟商货款汇入公司指定的私人账户。《每日经济消息》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国税局和诸暨市国税局稽查局证明,已立案受理该举报,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太子龙方面透露表现不存在偷逃税。
私人账户引争议/
去年5月,太子龙加盟商韩万强在加盟店合作半年后关闭,太子龙将韩万强告上法庭,要求付出3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今年1月12日,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一审判决韩万强赔偿太子龙11.66万元等(本报3月13日《遭加盟商举报违背特许经营合同 太子龙服饰称已告知企业基本情况》曾作报道)。
韩万强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述,二审于3月24日开庭。
与此同时,韩万强向记者提供了新的质疑材料。他出示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清单表现,安徽区域加盟商的货款汇入了太子龙公司指定的私人账户。
记者在太子龙与韩万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上看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一栏是空白的,只有乙方韩万强的账号。太子龙公司董秘陈红江向记者称,汇入的小我账号是双方认可的,由于打到谁那里都是不安全的,找了个第三方。
针对上述银行账户交易清单,韩万强对记者称,这些都是太子龙为了证实上述关闭的加盟店的业务额而向法院出示的,但这些清单偶然中吐露出了这些私人账户。
对于韩万强的举报,浙江省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郑雪斗向《每日经济消息》记者透露表现,该举报已于去年10月份立案,目前正在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公司其他区域加盟商入账状态进行梳理。
从行政划分上,诸暨隶属于绍兴市,对于上述案件,绍兴市国税局稽查局相干负责人向记者称,目前案件由诸暨市稽查局负责,但效果必须上报给绍兴市国税局。
对于举报案件的处理期限,绍兴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周锰向记者称,目前案件的处理期限,一样平常从举报到最后效果反馈,期限快的有10天,也有30个工作日,情节比较紧张的可以延期,一样平常为3个月。
从去年10月份至今,太子龙被举报已经有半年。郑雪斗诠释称,这么长时间是由于该案跨区域,同时所涉及的营业量较大。
对于上述举报,太子龙公司董秘陈红江向记者透露表现,目前税务部门在处理,不存在偷逃税。
着名财会专家、用友公司首席会计学家、中间财经大学客座教授马靖昊向记者透露表现,是否涉及到偷逃税要以票据为准,假如这些小我账户最后归结到了公司账户,并且开出票据,就不存在偷逃税款,反之则存在涉嫌偷逃税款;不过对于一家企业而言,公司的业务额汇入小我账户不吻合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按照税务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收支两条线,小我与公司账户应严酷分开。
或影响公司上市之路/
韩万强还向记者反映称,通过小我账户,太子龙刻意遮盖了真实的贩卖信息,太子龙这些加盟店采取定额征收税收,税率为17%,但现实发生的贩卖额远宏大于定额税金额,应该自动申报,否则涉嫌少缴税款。
陈红江对此向 《每日经济消息》记者透露表现,这家加盟店的税务是由韩万强注册登记的,纳税主体是韩万强,他们按照相干税务制度缴纳了应缴的税务。记者留意到,陈红江出示的这些业务额开出的发票,税率为17%。
韩万强对此称,加盟店确实是由他注册登记的,但按照他们签订的经营合同,税款事宜由太子龙现实代扣。在未经本人确认赞成的情况下,私自违背财税规定,将业务额汇入私人账号不正常。
据诸暨消息网新闻称,2013年,太子龙已进入上市指点期,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认为,假如偷逃税务查实,或将给目前正试图登陆资本市场的太子龙公司带来负面效应。
庭审现场
太子龙与加盟商纠纷案二审开庭加盟关系成诉讼焦点
3月24日,绍兴中院对太子龙与加盟商韩万强的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就是否存在“特许经营”关系睁开激烈争吵,韩万强还认为,由太子龙公司起草制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有存在“陷阱”之嫌。
当天庭审结束后,庭审法官出面促和,但双方未能达成息争。
是否是加盟关系?
在法庭上,韩万强以太子龙遮盖经营状态,违背了相干特许加盟管理办法“发难”时,太子龙辩护律师当场予以否认,称该加盟合同性子上属于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经营合同,不适合特许加盟管理条例。
中国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着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间李维华对此称,合同上已明确属于特许加盟关系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若合同协议上没明确,则以真实的经营关系来认定,合同上已写明为特许经营关系,在法律上,归属于特许加盟关系,并非合作经营关系。
公开资料表现,连锁加盟是商业特许经营的一种俗称。根据2007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情势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允许其他经营者 (被特许人即加盟商)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同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付出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运动。
近年来,连锁加盟模式吸引了浩繁经营者,成为中小企业品牌,尤其是商贸、流通、餐饮、服装等行业重要的经营体例,也为日益增多的中小投资人提供了创业机会。
合同有陷阱?
韩万强称,太子龙服饰公司不但没按国务院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肯定期限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太子龙公司单方起草的格式合同设置了加盟陷阱。
在上述《特许经营合同》中,违约责任中前两款明确,任何一方都不能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30万元,第二条又约定,如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特许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加盟商违约,将要损失60万元。
庭审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法官就上述合同向韩万强调解时亦透露表现,从公平性角度来说,对韩万强是不公平的,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太子龙只要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而加盟商一旦违约,违约金加保证金,就要承担60万元。尽管合同不利于韩万强,但他已经签了字。
此外,就在走司法途径的同时,韩万强向太子龙公司属地的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进行了实名举报,称太子龙涉嫌违背特许加盟合同,遮盖特许经营信息,诳骗加盟商等题目。
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市场发展处相干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消息》记者称,3月18日,韩万强到商务局做了笔录,并领取了受理关照书,进一步提供了太子龙涉嫌遮盖信息的详细举动,商务局向太子龙方面提供相干材料进行诠释和说明,目前商务局的态度是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