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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昨重审张裕兴案 往日老总大谈创业经历
时间:2014-06-20 16:12:23信息来源:不详点击:879 加入收藏 】【 字体:
去年8月26日,原裕兴不动产老总张裕兴,因犯有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获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张裕兴,萧山人,今年60岁,是原裕兴不动产及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检察院起诉书上说,2009年至2011年10月,张裕兴行使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伙同部属郑瑛、程瑛等人,以浙江裕兴必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体例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以付出8%到18%不等的年息为诱饵,向26名小我吸取存款。截至案发,还有1612万元没有归还。

  2010年5月,张裕兴为进步公司资信,将天策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原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到5000万元人民币,把从他人处借来的4000万元存入天策担保公司在银行的验资账户。验资完毕后,又把这些钱从验资账户上抽逃,归还借款。一审宣判后,张裕兴不服,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部分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西湖法院重审。

  昨天,西湖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早上9点半,张裕兴、郑瑛、程瑛三人被法警依次带上法庭。

  张裕兴穿淡绿衬衫,灰色活动裤,脚上一双黑色布鞋。他腰板笔直,神情淡定。

  旁听席上坐着二十来个借主,几小我不时凑到一路,窃窃私语。张的姐姐短发,穿黑衣,在第二排拣了个靠边的位子坐下,一语不发。

  公诉人仍然坚持一审时对张裕兴等人的控告,认为此案属于小我犯罪。“据被告本人交代,他的小我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在一路,这已经违背了公司法的规定。”公诉人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失去了自力的法人意志,也没有承担有限责任的能力,所以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法官问张是否要为本身辩护,张清清嗓子:“我有话要说。”

  他徐徐打开手里一叠纸,照着上面的笔墨宣读:“为了公司,我小我的120万存款也作为资金投了进去,家里能抵押的东西都抵押了,我这么做是为了公司的发展,是情有可原的。”

  张说,民营市场运营很难,银行不放款,担保公司利息又太高,他只能用这种方法来筹集资金:“当时不知道是违法的,要是知道,打死我也不会做这么傻的事。”

  张翻过一页纸:“我45岁高龄创业,不是玩玩的。在我内心,裕兴从来没有倒闭,一定能再起,一定要回来!”说到本身的创业经历,他情绪激动,语速也随之加快。

  在宣读辩护词的半个多小时里,张反复强调,裕兴是一家诚信企业,欠下的债,以后肯定会想办法还掉:“大多数借主照旧信赖、支撑裕兴的,你们的理解是我最大的幸福。”

  旁听席后排,四五个借主把头凑到一路,低声说话。

  张的代理律师指出,张裕兴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陈述阶段,张裕兴声音消沉:“今天是我失去人身自由的第500天,我特别很是酸心。”他说,本身是一个可以把命拿出来拼事业的人,此生没有遗憾,只是对不住家里人。

  “他们为了我的事业捐躯许多,我却……”张的肩膀微微颤抖,哽咽着转过身,朝姐姐深深鞠了一躬,“我要跟你们道歉!”

  张的姐姐捂住嘴,趴在前排椅背上,哭了。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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