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金融危急后中国保险业监管的再思考
时间:2012-02-14 12:20:51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35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金融危急后,我国保险业坚持转体例、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功能作用赓续发挥。但2011年以来,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保险业在利率高企、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等因素以及行业粗放发展这一痼疾的共同影响下,出现了增速放缓、投资收益降低、偿付能力下滑等题目;同时,经历金融危急的洗礼,身处动荡的世界经济金融环境,各国金融监管者深刻反思危急带来的教训和启示,积极推动金融监管改革,健全国际监管标准和要求,提拔风险管理水平,强化消耗者权益珍爱。因此,积极应对内外部挑衅,顺应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赓续改动和完美我国保险监管,已成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保险监管应当以提防风险为核心

  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机构在经营中承担、转移、分散了多种风险,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紧张;对于保险监管者来说,就是要始终捉住风险这一核心要素,构建监管系统,开展监管工作。近年来,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日趋规范化、邃密化,风险管理技术赓续改动,对于风险的细分和管控也日趋科学和精密。然而,受世界经济复苏进程存在较多不稳固、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复杂的国内形状势,虽然保持了强劲的势头,但仍存在诸多矛盾和挑衅;同时,保险业规模敏捷扩大,社会影响明显提拔,保障范围渐渐拓展,与其他金融行业,以及国民经济中其他行业间的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不确定性有增无减;此外,经营粗放的痼疾仍在不少保险公司中存在,重规模、重费用,轻效益、轻风险管控的题目习以为常。

  保险监管者应客观审慎辩证地看待发展形势,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随着风险管理工具的赓续升级,现有风险将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业风险也在发展转变,潜在的风险将渐渐暴露,新的风险将赓续出现。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保险监管者要正确把握并果断守住风险底线,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方面,着力完美保险监管系统,使保险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对症下药。只有如许,才能真正捉住监管的“牛鼻子”,进步监管服从,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最大的服从。

  近年来,保险监管在风险提防上已取得了长足进展,颁布实施了《人身保险公司周全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等一系列制度,初步搭建了行业风险管理的框架。但从监管结果来看,目前的风险提防还不能充分适应行业发展的水平,总体仍显不足。当前,行业发展临时出现了一些困难,这既是外部经济环境影响所致,也是行业长期粗放增加所致。因此,进一步增强风险提防,正是促进行业调整结构,变化发展体例,有用破解长期以来困扰行业发展所积累矛盾的紧张手段。我们不能有涓滴的摇动和松懈,必须秉持审慎的监管态度,把风险管控作为铁律,精密提防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名誉风险、资产风险等。详细来看,宏观审慎监管,提防体系性风险,就是要推动市场主体坚持精确的发展方向,坚持做好核心营业,避免盲目开展综合经营;微观审慎监管,保持保险机构的财务健康,核心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二、保险监管应以珍爱消耗者权益为根本目标

  消耗者的需求是保险业保持发展活力的源泉,失去了消耗者信赖,行业发展就会缺乏动力,陷入困局,甚至丧失生存的基础;而消耗者受到专业知识水平、信息舛错称等因素的限定,通常在与保险机构的往来中处于劣势。此次金融危急中,金融消耗者的利益受到了紧张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名誉备受质疑,发展也受到了影响。由此可见,珍爱消耗者权益是确保行业持续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紧张保证,也是保险监管的根本目标。

  受金融危急影响,各国都加大了消耗者珍爱力度,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调整监管架构,强化消耗者珍爱机构的地位,甚至将其与审慎监管机构分设。比如,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新设消耗者金融珍爱局,香港特区当局建议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中间。中国保监会也已于近期成立了保险消耗者权益珍爱局,专司消耗者珍爱。

  当前,保险业已站在新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更应增强消耗者珍爱。虽然近年来保险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耗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加强,表达诉求的体例更加多样和便捷,对保险监管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赓续进步,与之相比,我们仍存在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将消耗者珍爱摆在一个更加凸起的位置。维护消耗者权益,是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险监管就是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介入保险市场,通过监管来调整和维护市场系统中各主体间的平衡关系。保险监管者要坚定地同广大人民群众站在一路,以维护消耗者权益作为本身的基本职责,把监管权力的使用同消耗者的诉求紧密联系在一路,把监管权威的树立同消耗者的认可紧密联系在一路,把监管结果的评价同消耗者的写意度紧密联系在一路。通过保险监管,使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社会经济提供广覆盖、低成本的保险保障,使保险业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消耗者。

  对于保险监管来说,做好消耗者权益珍爱,首先要通过政策指导、监督处罚等手段,指导保险公司渐渐树立消耗者观念,使其切实正视消耗者权益,认真对待消耗者的诉求,承担消耗者珍爱的职责。其次,要把消耗者珍爱作为一项贯穿保险经营全过程的体系工程来对待:在产品上,要指导保险公司贴近市场,开发切实知足消耗者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在贩卖上,要着力袭击各类贩卖误导;在服务上,要狠抓有关服务规范的落实,着力提拔服务水平;在理赔上,要促使市场主体赓续加强消耗者意识,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题目。

  三、保险监管应坚持推动行业市场化发展的方向

  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运用市场机制提防和化解风险的社会化安排。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必要对社会经济运动中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商业保险发展的空间也就越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大量涌现,居民财富赓续积累,广大群众的财产和人身保险需求也日益加强。

  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作为最先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较早引入了海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经受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经营理念的冲击和洗礼,在产品、渠道、管理等方面与欧美市场的差他日益缩小。经过近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各主体的市场化经营理念日趋牢固,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日益完美,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

  市场化是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谓市场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实现市场主体的优越劣汰,使市场需求和资源真正向资本丰富、管理高效、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公司集中;通过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使市场主体把精力集中在服务消耗者、知足消耗者需求上面,推动保险产品的赓续创新,保险服务的持续提拔;通过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可以持续改动消耗者福利,使消耗者真正享受广覆盖、低费用的保险保障,进步写意度,从而源源赓续地产生保险需求,形成行业持续、健康、稳固、科学发展的壮大推动力。

  保险监管要坚持行业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深化保险市场改革,坚持以完美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作为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更加看重创新监管方法,渐渐放松市场管制,探索更多市场化的监管手段。

  总体来看,这些年的保险监管是富有成效的,现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为实践所证实的较为健全的监管系统。但在现实中,还存在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的题目,克制了市场活力,限定了保险公司的自动性,每每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题目,最终的监管结果也常常差强人意,甚至出现市场主体、消耗者都不写意的局面。行政指令有其同一高效的好处,但稍有不慎就可能违反市场机制,扭曲资源配置规律,降低市场运行服从;同时,对市场管制过多,也会限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自立性,约束其创造力,甚至形成“千人一壁”的同质化题目。

  监管中存在的这些题目,既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也与保险业的经营特点有关。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保险监管要以市场机制为纽带,切实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保险监管既不应居高临下、大包大揽,更不能事无巨细、有求必应。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重要通过市场机制引领企业科学发展,将工作重点放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中,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在决策中,应重要寄托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监管,通过周全了解社会经济环境,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主体的转变,通过政策指导和严酷执法,调动市场主体自发按照经济规律开展经营,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寓监管于服务,就是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加强市场主体的自动性,削减对行政机关的依靠,彻底放弃“等、靠、要”的心态;削减行政指令性的监管体例,积极营造宽松天真的政策环境,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多种体例开展有序竞争。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美,保险业市场系统的渐渐健全,已经具备了市场机制运行的外部条件,保险监管也应渐渐变化传统的观念和手段。一方面,在监管中,要更多使用市场化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另一方面,对于适用于曩昔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下的一些市场管制手段,应根据内外部环境的转变,渐渐进行调整。

  同时,在监管中看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形成鼓励创新的市场氛围。分外是监管部门要保持宽容的心态,精确看待创新可能存在的风险,科学处置创新可能产生的题目。这也是孕育行业创新的温床,推动行业创新运动繁荣发展的基础。

  四、保险监管必须与本国现实相适应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外资本、技术的交流日益增长,国内保险市场主体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赓续进步,要求保险监管顺应趋势,赓续改动和提拔。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会计准则等的国际趋同,对保险监管的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金融危急引发了对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体例的反思,强化国际监管协作已是大势所趋,分外是在保险监管领域,研究制订普遍认可的监管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增强保险监管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标准的制订,吸取先辈的监管理念,赓续改动和完美我国保险监管,使我们的监管方法和手段能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者所接受和认可,已成为当务之急。保险监管要与时俱进,充分研究和吸取国际先辈的监管经验,防止监管套利;同时也要避免由于监管技术的制约,加重保险业的经营成本,影响行业国际化发展。

  在推进保险监管接受国际标准的同时,更要看重我国现实,不能离开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盲目引进国外经验。优秀的保险监管系统是实施有用监管,切实提防各类风险的根本保证。保险监管必须适应中国保险业的现实情况,既要坚持与国际接轨的大方向,也要服务中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利益。首先,保险监管必须服务于保险业的发展现实,正如金融业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一样。其次,保险监管不应一味寻求所谓的技术“先辈”,盲目“拔高”,而是要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实。“国际先辈”、“世界领先”的监管未必适合我国国情;监管规定也要与行业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的特性符合合,要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与监管标准的国际和谐时,应该坚持立足国情,而不是刻意追赶甚至超越国际标准。再次,保险监管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我们应对此增强研究,进行监管成本和收益的经济学分析,进步监管资源的使用服从,避免监管真空、重复监管、过度监管等题目。监管是有成本的,重复监管、过度监管有可能克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最后,监管规则应简单易行,便于问责。(行政管理改革)

(编辑:zhangwh)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