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夫正当的地皮权益,比单纯寻求农业产出更为紧张!
记者日前到西部一个执行农村地皮流转的县采访,发现地皮流出一方的农夫,与地皮流入一方的承包大户之间,收入差距之大令人不忍。
几年前该县在当局主导下,让农夫成立合作社并把地皮集中到中介组织——“地皮银行”对外出租。本来沟垄零散、粗放耕作甚至闲置抛荒的地皮向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大户集中,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户们盖起大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农产品俏销大江南北,大棚每亩年均利润可达4万元至20万元。然而,转出方的农夫从“地皮流转”中却受益过少——每亩每年租金只有几百元。
按政策,当地农夫也可从“地皮银行”租地。但某大学专项调查表现,该县“地皮流转”的流入主体是龙头企业和承包大户等,他们或本身生产,或将大棚二次转包给当地的“能人”坐收租金。通俗农户财力有限,笔者接触的几个“能人”都是村干部、农业合作社社长等。虽然也有村民在大棚打工获得了工资性收入,但农夫流转地皮的收入,当初既未以市场手段作价,之后也未按供需关系适时调整,很显明吃了亏,“能人”和通俗农户间收入差距赓续加大。
发展经济旨在改善民生。同样,发显现代农业的根本目的不是各式大棚鳞次栉比,不是连片机耕气势夺人,而是让最大多数农夫过上好日子。从这个角度出发,有需要对现行各式“地皮集中”、“地皮流转”进行审视:
要防止“地皮流转”成为少数人的“盛宴”——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强行推行地皮流转的征象。有些地方把政策指导变为行政干预,强制农夫流转地皮,侵害他们的经营自立权和正当承包权益;部分下层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中地皮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户集中流转。鉴于此,相干管理部门亟须完美监管细节,比如进步地皮流转入市的透明度,规范地皮流转市场交易程序及服务,规定相干利益方的回避制度,禁止那些有可能成为地皮流入一方的下层干部代表村民议价。
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切实进步农夫地皮权益收入——目前一些地方“地皮流转”的租金差别很大,“地租”标准怎么定?谁来定?当局的责任在于制度建设,而非以行政手段决定租价,比如进一步细化地皮流转合同内容,增长流转地块肥力、位置等条目,为级差地租提供依据,等等。此外,还应积极推行地皮股份合作经营制,让农夫享受地皮参股的年终分红。同时还应帮扶农业合作组织发显现代农业,让农夫本身收获地皮增值的长处。
要完美配套措施,规范地皮流转。当局应以规定租金“下限”和收取保证金、建立流转基金等体例,防止龙头企业操控市场肆意压低租金,或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此外还要完美罚则,对定期不缴纳或少交租金的用地单位,依法讨租或收取抵押等。
保障农夫正当的地皮权益,比单纯寻求农业产出更为紧张!(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