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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新规调整工业用地
时间:2009-01-14 11:09:54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394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同一按调整后的地皮等别实行。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最新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地皮等别的关照》中获悉的。

  据了解,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近几年地皮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凸起题目,我国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出让地皮,危害十分紧张。这不仅导致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也破坏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了国有地皮资产大量流失,损害了农夫的地皮财产权益。

  国土资源部此次在制定最低价标定时,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地皮等别相挂钩的政策。在地皮等别基础上制定的最低价标准,随地皮等别的降低呈现显明的降落趋势,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表现了区域地皮行使政策。此外,《标准》是依据各地地皮等别和区域地皮行使政策等制定的,这基本反映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与地皮行使差异,表现了区域产业政策和地皮行使政策导向。(经济参考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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