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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明确纳税人权利享受税收优惠权
时间:2009-12-02 09:28:59信息来源:不详点击:984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任务的通知布告,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任务中的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的任务进行了细致解读。以下为通知布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任务的通知布告

  2009年第1号

  为便于您周全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任务,帮助您及时、正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任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干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任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任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体例、步骤以及必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实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援助途径及必要知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隐秘和小我隐私保密,重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重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小我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允许,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小我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举动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您对我们违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举动,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情枉法、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有心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指控。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举动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体例选择权

  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体例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体例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您如采取邮寄体例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同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现实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体例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体例。您如采用电子体例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现实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别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知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运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觉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转变的,应当自觉生转变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吻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任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必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刊出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营业。

  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假如您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本身的举动正当,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诠释实施行政处罚的缘故原由。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关照书的拒绝检查权

  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关照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关照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援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响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实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举动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重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日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正当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实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实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正当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摒弃听证权利或者被合法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任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任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任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您的任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任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任务

  您应当自领取业务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重要包括领取业务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转变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休业、复业登记、依法停止纳税任务的刊出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干资料,及时办理。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任务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正当、有用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运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任务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配的任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必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配。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进税控装配。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配,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进税控装配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日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任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现实必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任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现实必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任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日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任务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任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任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任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任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任务,应自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本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遮盖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任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停业、经营情况转变、遭受各种灾难等特别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帖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任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任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您有任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营业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任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承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任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任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悉数账号的任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悉数账号;发生转变的,应当自转变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任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新华网)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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