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将农夫工纳入经适房范围
时间:2010-04-29 09:44:40信息来源:不详点击:9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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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领会议,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所作的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夫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杨志明在报告中说,住房城乡建设部引导各地建设农夫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夫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并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夫工标准化宿舍举措”。
报告指出,各部门赓续加大工作力度,为农夫工提供公共服务。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以输入地当局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已有近80%的农夫工随迁后代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接受任务教育。全国妇联牵头组织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举措,努力改善农村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引导各地建设农夫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夫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并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夫工标准化宿舍举措”。卫生部门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积极开展以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农夫工疾病预防控制及其适龄后代免疫工作。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制订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广泛开展农夫工“关怀关爱”运动。民政部门贯彻国务院关于增强和改动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农夫工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公安部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各地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夫工落户条件。农业部门增强农夫工地皮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开展了“农夫工地皮承包维权举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