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关照,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美、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题目,做出有关规定。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合法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举动,可以收回廉租房。
政策焦点
【准入】 申报信息将建共享制
关照要求,严酷建设和准入管理。新建廉租住房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相结合,以配建为主。要求优化廉租住房户型设计,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后代入学。
市、县人民当局要落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资产申报任务,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进步廉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正确性。
【管理】 新买房须退还廉租房
关照还要求,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廉租住房产权人的权利和任务,要增强廉租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任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背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
对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
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根据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申请登记人家庭成员是否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信息。
【监督】 出借廉租房或被收回
关照强调,切实增强监督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当局公共服务的紧张职责,市、县人民当局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合法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举动,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正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肯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新华社电
北京情况
申请人购房情况已联网
据北京市住保办相干负责人说,目前,住保部门已经与公积金中间形成了定期核查的机制。住保部门还与全市的房屋权属体系实现了联网,因为购房要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通过房屋权属登记体系,就可以核查到申请家庭在全市的购房情况。
此外,今年住保部门将进一步增强与相干部门的信息共享,如银行、社保、公积金、车辆管理、民政、劳动等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
每年核查廉租家庭资产
这位负责人透露表现,按照目前北京的政策,“购买了经适房都必要退还廉租房,商品房就更不例外了。”假如能购买商品房,那么该家庭的收入、资产等一定不再吻合廉租房的标准。目前,住保部门每年会对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进行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等情况的检查。对家庭收入延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
六个月未居住便可收回
这位负责人透露表现,假如出现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延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的举动,将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制止发放租房补贴。
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态,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将责令其退还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本报记者 马力(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