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业务税起征点大幅进步
时间:2011-11-01 10:28:53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1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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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田欣)昨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务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1月1日起大幅进步增值税、业务税起征点。企业税负、分外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税负将降低。此外,新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在11月1日正式实施。
起征点最高月贩卖额2万元
根据财政部第65号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务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调整为:贩卖货物的,为月贩卖额5000~20000元;贩卖应税劳务的,为月贩卖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贩卖额300~500元。
而此前的规定是:贩卖货物的,为月贩卖额2000~5000元;贩卖应税劳务的,为月贩卖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贩卖额150~200元。
业务税方面,按期纳税的,为月业务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业务额300~500元。
而此前的规定是:按期纳税的,为月业务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业务额100元。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于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张鹏指出,本次调整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普惠的,分外是对小型微型企业起到减负作用。
国务院在10月中旬发布九条金融财税措施以支撑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其中,就明确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进步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业务税起征点。
将产生三种减负效应
张鹏透露表现,起征点进步将对企业产生三个减负效应,一是企业纳税削减,二是利润增加,三是随着税负降低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也随之进步。
那么下一步是否有需要下调税率?张鹏就透露表现,调整起征点影响可控,能降低改革阻力,而税率调整就必要徐行推进,由于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影响上下流环节税率、各级当局税收关系。
昨日,《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同时正式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细则,原油、自然气从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均为贩卖额的5%,焦煤征税标准则从原来的0.3~5元/吨进步为8元/吨。
张鹏指出,资源税改革目的之一就好像是理顺生产要素资源低价,促进资源可持续行使,税负进步不可能避免影响到下个环节,生产者要采用更高的服从,而消耗者也必然要承担肯定的新增成本。(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