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称已关注劳务报酬个税税负着重题目
时间:2012-04-27 13:51:42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0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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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在网站上就一些网友提出个税等题目予以了回复。税务总局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尚无法解决家庭付出差异,已经关注到劳务报酬的个税税负存在着重题目,并重申税法范围外的各类奖金均应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介绍,目前我国个税执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后代等专项扣除。但在现实上,我国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上述因素是有响应考虑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耗付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付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后代等项目的平均数额。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详细家庭付出的差异性题目。往后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税负题目,税务总局称,去年,我国修订了个税法,但对来源于劳务报酬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保持在十几年前的800元,税率高达20%,重要基于以下情况: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具有不平衡性、流动性、潜伏性、一时性,税收监管难度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对许多人而言是“第二职业”,其扣除是一种“成本扣除”,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生计费用扣除”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办法,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肯定程度上存在税负着重的题目。“我们已经关注到该题目,但个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法律级次较高,只能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予以解决。”税务总局透露表现。(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