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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民间投资再发力 国税总局33项优惠政策出台
时间:2012-06-11 11:06:35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126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照,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关照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用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之前,铁道部、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已经发布相干政策,为民间资本发展提供更大的舞台,鼓励民间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利好的频繁出台被视为民间资本正迎来春天,它的源起则是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订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7个领域被列为2012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必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义务。

  更早些,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明确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然而,一年多来,“新36条”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民间资本进入碰到“玻璃门”和“弹簧门”。有研究人员指出,民间资本在市场并未获得平等地位,不仅在准入上仍受到歧视,在税收上也常常遭遇不公平待遇。

  国税总局的关照称,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紧张力量。进一步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加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协调具有紧张意义。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紧张工具,在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中发挥偏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熟悉拓展民间投资的紧张性,果断贯彻实行中间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干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体系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耗税、业务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其中,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增强自立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关照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学习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认识和掌握《税收政策》的有关内容。要增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指点,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凸起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干税收政策。

  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增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转达,跟踪税收政策实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增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实行中碰到的题目,研究提出调整和完美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记者董伟)(青年时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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