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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参与保障房建设获政策扶持
时间:2012-07-02 11:42:34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002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鼓励民间投资的“非公新36条”细则于6月30日正式收官,住建部保障房项目接过了细则发布的最后一棒。

日前,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题目的关照》(以下简称《关照》),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体例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表现,现阶段保障房主体资金来源仍是当局,民营资本占比较低,吸引民资进入保障房项目是保障房建设可持续性的紧张一环。

《关照》表现,民间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当局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当局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当局,或由当局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等途径参与保障房建设。

“与曩昔相比,此次出台的政策更细化。但是将来落实情况怎样,对民营资本是否有充足的吸引力还都是未知数。”陈国强指出,金融机构的对接好坏决定了将来民间资本的进入情况。

保障房资金缺口题目,长期以来成为保障房是否可持续的焦点。中原地产市场部总监张大伟认为“今年保障房投资额必要数千亿甚至上万亿元的说法,有些言过其实,现实上是误解了保障房的概念。”

他认为,虽然我国保障性住房类别繁多,但经适房、棚户区改造等类别投资周期短,一样平常2-3年就可收回回报,资本比较容易进入。因此,真正必要当局直接投资的只有回收周期长的公租房与廉租房。“和其他项目相比,公租房、廉租房短期内几乎不红利,甚至是亏钱,而社会资金寻求的是有回报的投资。”张大伟说。

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关照》指出,对执行公司化运作并吻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将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撑。与此同时,地方当局也可采取贴息体例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撑。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民间资本将享受与国有企业划一的政策。

财税优惠方面《关照》指出,在建设廉租房、公租房,参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吻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干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与此同时,民企可以在当局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保证企业的收益,形成制度化环境是将来保障房是否可持续的先决条件。”陈国强说。(经济参考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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