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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投资项目开工须过八道“门槛”
时间:2008-05-26 10:01:53信息来源:不详点击:204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浙江省当局日前明确给出了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必备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要过八道“门槛”。

  这些条件包括:吻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地皮供给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吻合城乡规划,并办理相干规划允许手续;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签订国有地皮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地皮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体例取得地皮;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年综合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已经取得施工允许证或者开工报告;吻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干要求。

  浙江省当局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关照》指出,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各地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干手续。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审批等相干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允许证。

  对于违背城乡规划、地皮管理、环境珍爱、施工允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干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制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
 
来源:青年时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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