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当局提出,各市可根据现实必要,建立市级应急互助基金,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企业提供给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一时周转和短期保障,形成有用预警救助机制。
浙江省当局还强调,要建立起和谐同一的企业风险保障处置机制。各地当局及相干部门要增强对当地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这些企业的资金链维系情况。行业龙头企业在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时,要及时向所在地当局报告,由市、县(市、区)当局牵头组织债权人、债务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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