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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增资扩股削减税负 浙江新政扶助小额贷款公司
时间:2009-06-15 08:41:35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233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今年,浙江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了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碰到的困难,6月10日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支撑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发展,进步其风险提防能力。

  截至目前,全省共审核77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正式开业营运的有65家。截至今年4月末,已累计发放贷款192.1亿元,户均贷款94.54万元。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较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许可其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增资扩股,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应低于原注册资本的1倍。信誉优秀、牵头作用凸起的主提议人持股可由原来的20%增持至30%。此外,银行金融机构将为小额贷款公司拓荒融资绿色通道,加快授信贷款投放进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按规定从不超过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本净额50%的资金,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行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详细利率和期限由双方自立协商。这为“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意见》考虑到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规定缴纳的业务税和附加、印花税,以及其缴纳的所得税归属省以下地方部分,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当局对有权限的税费,经批准后将予以减免。为了削减风险,县级当局将确定补偿比例,补偿比例掌握在上述范围贷款余额的0.5%左右。

  另外,《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从用于单户贷款50万元的上限进步到了100万。(每日商报)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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