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当局在《关于增强和改动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鼓励和指导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指导民资流向海洋经济、当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指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庞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浙江省当局透露表现,将通过设立当局指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体例,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体例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主干企业。同时支撑民资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名誉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撑民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扩面。
浙江省将选择温州市、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及部分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培育民间融资中介类服务机构,指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
《关于增强和改动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同时提出,要维护民间融资秩序,严峻袭击非法集资等违法举动。(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