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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浙江最佳雇主企业”系列评选 评选细则
时间:2018-04-16 17:00:49信息来源:点击:1647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主办单位:

浙江省浙商研究会

浙江省人才开发协会

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才开发协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

浙江千里马人才信息服务中心

 

为引导全社会发现人才、尊重人才、重用人才,挖掘人才工作各方面的机制和规律,推动浙江的人力资源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的氛围及和谐发展的主旋律,浙江省浙商研究会、浙江省人才开发协会共同研究决定联合举办首届浙江 “伯乐奖”、“最佳雇主企业”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伯乐奖”:在浙商研究会、省人才开发协会会员范围内推荐并评选出10名“伯乐奖”获得者

评选范围及对象为:浙商研究会、省人才开发协会会员范围内在发现人才、引进人才、尊重人才、重用人才等方面有杰出贡献和典型事迹的个人(要求有典型事迹)。

最佳雇主企业:在浙商研究会、省人才开发协会会员范围内推荐并评选出25家“最佳雇主企业”单位

评选范围及对象为:浙商研究会、省人才开发协会会员范围内企业工作环境良好、企业雇佣关系和谐,客户和员工中享有较好口碑和声誉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1、“伯乐奖”评选条件:

〔1〕在挖掘内部人才,引进外部人才方面以及在鉴才、引才、用才、留才机制方面做出优秀成绩者;

〔2〕在管理、使用人才方面拥有宝贵的成功经验者;

〔3〕所在单位劳资关系和谐,2006年度无典型劳资纠纷发生;

〔4〕要求有典型事迹。

2、“最佳雇主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劳资关系和谐,连续两年无典型劳资纠纷发生;

〔2〕企业重视关心员工工作、生活环境,经常举办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活动情况说明);

〔3〕在员工培训方面,企业有健全、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能够给每个员工提供公平的、经常性的培训机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和活动情况说明);

〔4〕为所有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5〕企业有着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6〕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7〕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经营期间企业无违法行为发生,企业本年度增长率较高;

〔8〕无拖欠员工工资事件发生,员工工资有正常的增长机制;

〔9〕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近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0〕工会组织健全,职工有长效维权机制,员工诉求渠道畅通;

〔11〕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并按科学的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复评、考察、终评。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

2006年7月下旬截止10月1日,由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或推荐;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

1、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初评、实地考察与劳动监察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公告名单并在浙江省内主要媒体公告并广泛征求意见;

2、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由评审专家委员会评选出10名2006年度“浙江伯乐奖”、25家“浙江最佳雇主企业”。

第三阶段:表彰阶段

为把表彰工作做得隆重热烈,将于春节后在杭州进行隆重的颁奖大会,届时,省有关方面领导将为获奖者进行颁奖,并在浙江省有关媒体上予以报道。

 

四、申报(推荐)方式

1、申报(推荐)表格,请点击www.zjsr.cn下载;

2、请于10月1日前将申报(推荐)表格及材料报浙商研究会或省人才开发协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

浙商研究会:杭州市朝晖路209号中山花园风荷苑11楼D座,邮编:310014;传真0571-85861359,电话:0571-85861356,电邮:zsyjh@126.com;

省人才开发协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浙江中小企业局3楼305室,邮编:310014;电话:0571-85150011。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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