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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门槛将进步
时间:2008-04-11 09:31:17信息来源:不详点击:2096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中国证监会昨日透露表现,将制订《创业板交易分外规定》,从进步投资者参与交易门槛、控制新股上市首日暴炒、强化股价非常波动停牌机制以及加强盘后交易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采取与主板有区别的交易制度、市场监控制度安排,进步市场监管和运行服从。详细规则将在稍后出台。

  前不久,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接受中国当局网专访,就创业板上市有关题目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反响特别很是热烈。为更好地解答网民疑问,证监会昨天搜集整顿了访谈过程中网民关心的题目并作了细致解答。

  证监会称,创业板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效果稳固性差,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举动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股价操纵也更为容易,因此现行交易制度并不适用于创业板,有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据介绍,创业板与主板一样,均执行发行核准制。但因为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撑具备自立创新能力企业的发展,创业型公司的红利模式、创新能力等方面与主板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证监会还调整了创业板响应的发行审核标准。

  证监会称,为适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工作的必要,证监会专门设立了创业板发审委。与主板发审委相比,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增长到35名;同时,为凸起创业板高科技、自立创新等特点,创业板发审委增长了肯定数量的科技类委员,分外是吸取了一些行业专家委员。

  为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证监会对创业板保荐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譬如,目前主板市场的持续督导期限为两个完备的会计年度。而对于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证监会则借鉴海外市场经验,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在股份限售方面,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经营和股权的稳固,对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所持股份,创业板将参照主板的做法,规定自觉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但为鼓励风险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投入,除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外,其他股东的限售政策有望适当放松。

  此外,证监会还透露表现,设立创业板市场,将进一步完美资本市场条理,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目前推出创业板对资金的分流也会很小,不会影响主板市场正常运行。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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