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八部委规范融资性担保 鼓励民资和外资进入
时间:2011-06-27 09:46:14信息来源:不详点击:970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强行业资本实力。

  意见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营业;并要求对融资性金融机构制订完美的扶持政策系统,增强扶持资金管理,落实对吻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

  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微弱,长期以来缺乏有用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题目,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取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运动,紧张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固,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2010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各监管部门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8个配套制度,大力整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乱象”。今年3月尾,金融性担保机构的行业“洗牌”收官,吻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领取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允许证》。

  不过,相干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并未放松,同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被提上日程。意见要求,融资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融资性担保营业为核心主业,稳妥开展非融资性担保营业;建立完美的吻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赓续进步承保能力。

  根据银监会6月15日发布的通知布告表现,截至2010年底,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为6894亿元,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2%;融资性担保机构为14.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增加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表现,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性的担保营业量增加幅度较大,有用发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作用。

  数据还表现,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030家,其中国有控股142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4603家,分别占23.7%和76.3%。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民营及外资的流入。(国际金融报)
(编辑:zhangwh)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