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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间单位要带头采购本国产品
时间:2012-05-23 10:32:33信息来源:不详点击:1002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财政部:中间单位要带头采购本国产品。(网络配图)

  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新闻,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增强中间预算单位当局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关照》。关照指出,中间单位要继承带头实施当局采购支撑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当局采购政策。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关照要求进一步落实当局采购政策功能。中间单位要继承带头实施当局采购支撑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当局采购政策。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干要求。

  要严酷实行当局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数量较多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复核制度,对所属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严酷把关。

  关照称,中间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对执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要严酷实行珍爱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当局采购政策。

  主管部门要严酷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当局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的关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统筹安排本部门当局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财政部指定的当局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实行情况。(中国消息网)
(编辑: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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