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整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以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本次调整,确定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上调为23445元,较去年增长2710元,增幅超过13%。宁波市区职工2012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由此确定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为1470元,较去年增长160元。
这意味着,即便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到1470元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同等按1470元计缴;超过23445元的,只能按照23445元计缴;1470元至23445元间的,则按实计缴。这里的工资,详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别情况下付出的工资等。
新的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市民每月详细要缴多少公积金,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调整后,详细到市民公积金账户上能增长多少钱?以上一年度宁波市区月平均工资最低标准1470元、假设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调整后,市民年度公积金缴存额可增长230.4元。
至于不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进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