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浙商研究会的品牌形象,特对浙商研究会以组织名义参与的各项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以本研究会名义主办的论坛等活动,需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小型沙龙活动需根据会长办公会议授权,经秘书长审批同意。
二、其他单位主办,本研究会挂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可由办公室作情况了解与沟通,报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盖章;本研究会挂协办、指导、支持的各项活动,报请秘书长酌情处理。
三、凡是其他单位为主,以经营为目的的沙龙、论坛等活动,研究会只挂名不收益的活动,原则上不参与。
四、对会员单位的活动,出于为会员服务而挂名的,也需事先审定对方活动内容,以不损坏研究会品牌与形象为前提。并报请秘书长或会长办公会议,以书面签字为准。
五、所有以研究会名义主办、联办、协办的活动冠名,必须出具书面材料并记入档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临时报请秘书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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